携程遭反垄断调查,可能违反哪些条款,又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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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遭反垄断调查,可能违反哪些条款,又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节选)
    2026-01-15    浏览量:1981

 

目  录

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哪些条款

二、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三、可能面临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竞争对手的民事赔偿请求

四、对信用记录的影响

五、刑事责任

六、携程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请求

七、是否会要求携程剥离对去哪儿网、同程艺龙、酒店企业的参股

八、结语

 

  2026年1月14日,市监总局宣布,根据“前期核查”,“近日”对携程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4月15日,市监总局曾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第二批)】,其中包括携程发布的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互联网领域良好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秩序,我们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不实施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违法广告行为。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无正当理由不采取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方式实施“二选一”,不以垄断协议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实施经营者集中时,依法履行申报义务。……

 

  我们将践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放心,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显然,携程并没有很好地信守其在2021年4月作出的承诺。而此次市监总局对携程的反垄断调查是继2022年12月26日,市监总局对知网违反《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未没收违法所得)后,又一起国内大型平台企业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公开立案调查的案件。

 

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哪些条款

   在市监总局的公告中,并没有提及携程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哪些条款。

   根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七大类。

 《反垄断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虽然,市监总局没有公开披露携程到底涉嫌存在哪些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但是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其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限定或变相限定平台内商家,如部分酒店企业或外国民航企业,与其达成排他性的合作,即所谓“二选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平台内经营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要求酒店民宿在其平台维持全网最低价,或者通过“调价助手”强制后者兑现“最惠条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2)在相同条件下差别对待交易相对人,如对消费者实施所谓的“大数据杀熟”;或者优待其参股的酒店民宿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还明确规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因此,如果携程通过算法、技术或平台规则实施上述限制竞争协议,还会违反《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对于上述法律适用,市监总局应当还会参考在2022年修订前的《反垄断法》(2007年版)制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二、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对照2021年市监总局查处阿里巴巴、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先例,市监总局有可能在未来4个月或者6个月里,对携程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七条,如果市监总局最终对携程作出行政处罚,可以按其2025年,即立案前一年的销售额的1%至10%计算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如果市监总局认定携程违法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则不排除将其行政罚款的金额提高2倍至5倍,尤其是在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情况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以往,市监总局在查处阿里巴巴、美团、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都没有没收违法所得。

  在违法所得难以计算,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自力救济和诉讼维权十分困难,性价比极低的情况下,对大型平台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予以加倍处罚的可能性或许会更高,否则就可能纵容更多平台企业铤而走险地继续实施更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只有积年累月的违法行为带来的垄断利润远大于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上限即可。

  当然,也不排除市监总局会根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三条,接受携程的整改承诺,中止反垄断调查,并在其整改落实到位后,终止调查。

  固然,不排除携程可能通过配合反垄断调查,或者完善反垄断合规管理来争取减轻处罚。

  不过,2020年9月11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就已经印发了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2024年4月25日又对该指南进行了更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但是,携程并未根据上述两份合规指南及时完善反垄断合规,尤其是在2020年已经先后被香港特别行政区竞争事务委员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启动反垄断调查并作出整改承诺后(相关讨论参见《从香港2020年调查携程、Booking、Expedia最惠条款,到在线旅游平台总代理业务与“二选一”问题》)。

  综上,不排除最终携程可能会被市监总局依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从重处罚,并将行政罚款加倍。

 

三、可能面临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竞争对手的民事赔偿请求

 

  即便,反垄断执法机构并不会在处罚决定中要求违反《反垄断法》的平台企业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竞争对手进行赔偿,这些民事主体也还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申请法院认定该违法行为,除非该平台企业能够提供相反证据。

  第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被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原告在相关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据此主张该处理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为真实的,无需再行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作出处理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该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的信息、材料等尚未公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如果携程被认定违反《反垄断法》,其竞争对手可以申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作出必要行为以恢复竞争的法律责任。

  

四、对信用记录的影响

 

  如果最终携程确实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市监总局处罚,那么还会根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六十四条影响其信用记录。这可能会导致违法者无法参与某些对信用记录要求较高的招投标。

  第六十四条 经营者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五、刑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第六十七条,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最终还发现携程涉嫌存在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也可以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给检察机关。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对串通投标罪、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进行了规定:

  但目前从公开报道看,尚无公开信息显示携程或者其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上述《刑法》的规定。

 

六、携程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请求

 

  在市监总局2021年4月10日对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处罚后,曾有投资者对阿里巴巴未能尽到合规责任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2024年10月26日阿里巴巴同意以4.335亿美元与通过集体诉讼索赔的美国投资者和解,避免超110亿美元赔偿(但未公开赔偿受损中国消费者、平台内商户)。

  未来,如果市监总局认定携程违反《反垄断法》,那么携程的投资者大概率也会对携程提起民事赔偿请求,尤其是在携程早在2020年就曾先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遭遇反垄断调查,并在2021年4月13日向市监总局提交《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但截至2026年1月14日仍没有及时在中国内地市场做好反垄断合规的情况下。

 

七、是否会要求携程剥离对去哪儿网、同程艺龙、酒店企业的参股

 

  2015年5月,在线旅游平台市场的头部企业携程和腾讯共同参与对Expedia控股的艺龙网的私有化。该案随后被携程网的竞争对手去哪儿网举报到了原商务部反垄断局。然而,戏剧性的是:不久后,携程又收购了去哪儿网股权。但是,截至2026年1月13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无论是商务部反垄断局,还是市监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都没有对携程上述股权收购行为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公开反垄断调查结果。

  2026年1月14日,市监总局在宣布对携程启动反垄断调查时,并未提及是否也对去哪儿网、同程艺龙展开反垄断调查。因此,还无法确定它们是否实施了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也无法预判市监总局最终是否会要求携程剥离对去哪儿网、同程艺龙的参股。

  如果携程的整改措施足以证明在线旅游平台市场恢复了有效竞争,最终也不排除市监总局会附条件批准携程收购哪儿网、同程艺龙的单一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如果携程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某些交易条件上,对其参股的酒店企业予以优待,并造成对平台内其他酒店、民宿企业的排挤,或者可能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也不排除市监总局会要求携程作出整改。这些整改措施中也不排除要求携程剥离对这些酒店、民宿企业的股权,或控制权。

 

八、结语

 

  自2022年12月26日,市监总局公开处罚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后,在过去三年里,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企业都没有再正式公开启动反垄断调查。

  但是,从2026年1月14日,市监总局对携程公开启动反垄断调查来看,仅仅靠平台企业自己作出公开的合规承诺,更新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发布市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发布的国家推荐标准《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规范》(标准号GB/T 45205-2024)、开展合规培训或座谈是无法根本上让大型平台企业真正发自内心地把反垄断合规工作落到实处的。

  因此,笔者在2025年12月18日,通过公开信,建议市监总局:及时通过公开调查平台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鞭策企业落实反垄断合规,而非憧憬以发布反垄断合规指引促成合规。

  如今,终于等到了市监总局对携程启动反垄断调查,笔者感到很欣慰,而且相信,这不会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平台企业的最后一次反垄断调查,更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可以有更多平台企业可以主动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整改,而非被动地等着被调查、被处罚、被起诉。


来源: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作者: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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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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