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企业实名举报供热企业多项违规 诉求提级核查护航民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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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企业实名举报供热企业多项违规 诉求提级核查护航民企发展
    2026-06-17    浏览量:484201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能源供热领域关系民生保障与社会大局稳定,从严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涉黑涉恶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能源行业秩序、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群众依法实名举报,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倒逼行业问题整改的重要途径。

  本文内容为鄂尔多斯市京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受害群众代表提供的实名控告材料转述。举报人手持公证文书、政府部门文件、现场影像、验收证明等系列证据,实名反映内蒙古蒙泰煤电供热集团涉嫌多项违纪违法、涉黑涉恶相关问题。据举报人陈述:该集团涉嫌违规侵占国有资产、擅自抬高供暖价格、套取财政补贴牟利;因早年行政处罚相关事宜心存不满,多次切断供暖管道、损毁供热设备,打击报复提出异议的商户,致使京熙大酒店及多家商户停业、楼宇长期闲置,相关群众经济损失巨大;举报人同时反映,该企业负责人拉拢部分公职人员形成利益圈子,打压正常维权市场主体。

  举报人表示,该线索先后经中央督导组、公安部、自治区及市级多部门批示督办,但当地核查工作存在流于表面、线索处置滞后等情况,出现相关案件立案、法律监督环节推进不畅的问题,导致当事人十余年间维权难以取得实质进展,反映出行业监管、基层执法存在短板。

  相关部门应深入落实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依规依纪依法提级督办、全面核查,彻查涉事主体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相关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利益输送问题,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整治行业不良风气,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群众财产与经营合法权益,夯实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致各有关单位及法制媒体:


  据举报人介绍,纠纷起因源于国家发改委依据《价格法》下发发改〔2010〕191 号文件,指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处置相关事宜;鄂尔多斯市发改委、价格部门 2011 年 5 月 16 日形成会议纪要并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奥凤庭对此心存不满,长期组织人员采取破坏性手段打击报复。多年间,对方多次切断涉案楼宇供暖管道、损毁供热设施,造成京熙王府大酒店楼宇冻损、水淹,酒店及多家商户停业,长达十二年无法恢复经营。举报人反映,奥凤庭相关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多项违法犯罪,当事人多次报案后,案件立案、检察监督流程推进遇阻,相关涉案人员未得到相应处置。

  举报人表示全部事实均有完整证据与法律依据支撑,含官方文件、现场录像、照片及公证书佐证;事发地点为东胜区天骄路天骄苑 3 号楼,2010 年 10 月 20 日首次被切断供暖管道停止供热,2013 年 1 月 20 日恢复供暖,东胜区房管局出具现场验收证明予以佐证。

  2013 年 10 月 14 日,涉事楼宇供暖管道再次被切断停暖,当月 25 日恢复供暖,相关情况已办理公证留存证据。

  举报人反映更为严重的事件发生在 2014 年 10 月 15 日:京熙王府大酒店足额缴纳供暖费遭对方拒收,当事人向公证处办理供暖费提存手续;东胜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要求保障供暖,但奥凤庭拒不落实政府工作要求,供暖季前第三次切断管道、焊死阀门,并对地下机房供热设备实施毁灭性损毁,相关行为经公证固定证据。当地安监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停暖行为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并出具停业相关证明;该线索持有中央督导组、公安部信访批示、公安分局现场取证录像、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取证视频、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材料,相关材料显示该纠纷属于供热经营领域涉恶线索。

  举报人陈述,此前地方相关核查工作未触及核心问题,核查材料存在片面化、汇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举报人承诺,本次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存在诬告、不实陈述,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信息

举报人:鄂尔多斯市京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楼全体受害群众

代表:王存义 身份证号:152701195410263914 联系电话:13947751899

本人及全体举报人郑重承诺:本控告材料反映内容均有证据支撑,无虚构、夸大事实情形。

二、被举报人基本信息

被举报人:奥凤庭 职务:内蒙古蒙泰煤电供热集团董事长

举报人反映,该企业相关案件涉及部分公职人员存在包庇纵容行为。相关线索已获国务院、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巡视组、中央督导组、公安部批示;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曾成立专项工作组,鄂尔多斯市原市长廉素也曾作出相关批示。举报人表示,涉事企业在当地行业内影响力较大,基层处置阻力突出。

三、举报人反映的主要违法违纪事实

(一)涉嫌违规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据举报人陈述,奥凤庭早年曾任职杭锦旗教育系统,后进入伊泰煤炭集团负责煤炭运输业务;依托人脉资源,收购原伊克昭盟国有供暖站点资产。当地政府曾为其配套划拨大量煤炭资源、国有土地,将供暖站国有资产违规划归其个人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2〔41〕号文件,城市建设配套费已明令取消,该款项属于政府财政收费项目。举报人反映,鄂尔多斯市相关部门变通审批,允许奥凤庭所属私营企业持续收取该项费用,多年累计获利数十亿元,违规向市民收取款项,巨额资金流向不明。

(二)供暖定价不合规,巧立名目获取额外收益

  鄂价发〔2008〕152 号文件政策有效期仅一年。当地政府为保障城区供暖,向该企业配套划拨煤炭资源,企业却通过转让控股权方式变相牟利。

  商业供暖违规加价:官方核定商业供暖基础单价为每平方米 20.35 元,相关人员违规操作后,商业用户供暖单价抬高至 29.5 元 /㎡;该企业服务商业、办公用房约 800 万平方米,仅加价部分每年新增收益约 7200 万元,并通过财务操作将违规收入合法化。

  违规申领财政供暖补贴:辖区居民供暖面积约 1500 万平方米,政府按照每平方米 6 元标准发放供暖补贴,年度补贴总额约 9000 万元。企业一边向群众收取高价供暖费,一边全额申领财政补贴,双向获取收益。

  经举报人核算,该企业每年除正常供暖营收外,通过违规加价、套取补贴额外获利约 1.7 亿元;举报人所属商户实际供暖单价高达 64 元 /㎡,远超合理标准。

(三)拒不履行供暖服务义务,采取过激手段打压维权商户

  举报人反映,奥凤庭旗下企业足额收取供暖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高层供暖服务,单方面转嫁经营成本;商户提出异议后,企业便采取切断供暖管道、关停供热设备等方式胁迫缴费,甚至纠集社会人员采取过激手段施压收费,情节恶劣。

  多年前,因举报人向上级部门反映该企业违规问题,奥凤庭怀恨在心,组织人员恶意损毁京熙综合楼供暖设施,切割楼外供热管道、闯入机房破坏设备。该行为直接导致楼内十几家市场主体停业倒闭,楼宇冻损、水淹后闲置十二年无法经营,商户与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当事人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案件立案、检察监督环节推进不畅,涉案人员未被依法追责。

(四)涉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涉黑涉恶打击报复,相关线索核查存在包庇情形

  据举报人陈述,奥凤庭经营企业十余年间,依靠违规经营、利益输送积累资产,涉嫌向自治区、厅局级干部及当地公检法工作人员输送利益,拉拢部分公职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拒不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该经营主体在当地供热行业长期强势经营,涉嫌干预行政、司法线索处置,包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先后向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主管部门实名提交举报材料,多条线索经中央多部门批示督办后,当地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证据核查不实、上报内容与事实不符、线索长期搁置拖延等问题,纵容相关违规行为持续发生。

  举报人表示,中央领导批示、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在当地落地处置存在阻滞;内蒙古部分行政、司法公职人员履职缺位,核查工作隐瞒事实、层层推诿,致使受害方维权诉求长期无法解决。

四、控告诉求

  恳请中央相关部门对本案提级督办,破除地方处置壁垒,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彻查奥凤庭涉嫌侵占国有资产、违规收费牟利、组织人员恶意打击商户、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全部违法违规线索,依法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严查本案中存在失职渎职、利益输送、包庇纵容问题的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依法保障受害企业、商户经营与财产权益,督促责任主体妥善处置经济损失赔偿事宜,推动受损楼宇恢复正常经营。

此致

敬礼!


鄂尔多斯市京熙商贸公司大楼内全体受害群众

代表:王存义    身份证号:152701195410263914

电话:13947751899


如有澄清,请来电来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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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1304113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