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两家金融企业曝出严重违规 涉收费管控、财务数据不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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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两家金融企业曝出严重违规 涉收费管控、财务数据不实问题
    2026-06-10    浏览量:4501

  浙江宁波市 2 家金融机构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已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6 月 5 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其中,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合作机构收费管控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处以 50 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许建明被予以警告。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被监管部门处以 42 万元罚款;冯浩伟、唐磊、杜杨斌、忻雪丽四名相关人员被予以警告,合计罚款 9 万元。

  据业内人士介绍,上述两项问题,是银行保险监管检查及行政处罚中较为常见的违规事由。

一、合作机构收费管控不到位

  该问题指银行、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对助贷、担保、保险代理、汽车经销商、4S 店、房产中介、科技引流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收费行为,未建立完善的准入、审核、信息披露及事后监督机制,默许、放任合作方开展违规收费活动。

常见表现形式

・未向客户充分披露第三方收费。产品宣传页面、借款及投保界面标注 “低息”“零手续费”,但实际放款、承保环节,捆绑收取咨询服务费、风险管理费、担保费、代办费等费用;相关收费条款字体过小,或未在主合同中作出显著提示,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默许合作方超标准、变相收费。助贷、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 3%—8% 甚至更高比例收取顾问费;车险、意外险代理人额外向投保人收取代办费、返点折现费;信用卡分期、消费贷款通过搭售会员权益、增值服务包等方式,变相收取未按规定报备的费用。

・未建立完善的合作机构收费管理制度。未设定第三方收费上限,未严格审核收费标准,总分机构未搭建合作机构准入白名单与负面清单;在接到大量客户投诉后,仍继续开展合作,未落实现场抽查、账单核验、客户回访等监管要求。

・收费资金流向存在管控漏洞。客户缴纳的费用直接流入中介及其关联公司账户,金融机构未留存收费凭证、未参与资金分账、未核查资金实际用途;部分资金被拆分为信息费、咨询费,滋生账外账问题,还存在协助洗钱的潜在风险。

社会危害性

・对于金融消费者:实际融资、投保成本远高于机构对外宣传标准,变相抬高综合资金成本,低收入群体、老年群体易被误导签约,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

・对于市场秩序:催生 “明低暗高” 的不正当竞争模式,坚守合规、如实公示成本的机构处于竞争劣势,影子收费乱象扰乱正常市场价格体系。

・对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会认定机构未履行合作方管理职责,进而下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级、限制新增合作渠道,并依法作出罚款处理;若合作机构出现失联、非法集资等问题,涉事金融机构还需承担后续投诉处置压力与声誉风险。

・对于社会层面:助推灰色中介产业链扩张,削弱普惠金融降成本政策落地效果,也加剧了公众对金融机构违规收费问题的负面印象。

  监管核心逻辑为:持牌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合作方的经营行为承担主体管理责任,不能以 “收费为合作方自主行为” 为由免责。即便建立管理制度,但未落地执行、未开展常态化监督,均会被认定为管控不到位。

二、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

  该问题指金融机构会计账簿、核心业务系统、监管报送报表(1104 报表、EAST 系统、偿付能力报告等)记录的数据,与实际经营状况不符,主要包括虚列支出、隐瞒收入、人为调整数据时点、拆分会计科目规避监管限额等行为。

保险业常见表现形式

・虚构培训费、宣传费、会议费、咨询服务费等名目套取资金,用于账外发放佣金、奖励及其他公关支出。

・将超出监管比例的手续费、佣金,拆分计入信息技术服务费、推广费等其他科目列支。

・延后确认理赔款项、提前确认未到期保费,刻意美化承保利润;未按规定足额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

・存在撕单埋单、阴阳保单等问题:脱离业务系统出具保单,保费未纳入正规账户管理;或篡改险种、保额,以此少缴保费、少计提责任准备金。

银行业常见表现形式

・借助同业、理财、表外业务通道转移不良贷款,隐瞒真实不良贷款率与资本充足率。

・人为提前或延后确认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调节季度、年度利润水平。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判定不实,将关注类、不良类贷款划为正常类,低估风险加权资产规模。

・理财、代销业务数据未完整纳入合并报表及监管报送范围,规避集中度、杠杆率等监管指标约束。

通用违规表现

・监管报送报表、核心业务系统数据、会计凭证三者数据不一致。

・通过手工补签合同、后补审批流程、设立账外账等方式,人为调节监管指标。

社会危害性

・宏观监管层面:监管部门、央行无法依据真实数据研判机构风险与行业系统性风险,影响宏观审慎政策、资本金、拨备覆盖率、准备金等监管规则的精准落地,可能错失风险处置时机。

・市场诚信层面:误导股东、债权人、评级机构及投资者,破坏金融市场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

・机构治理层面:内部审计、合规、风控体系形同虚设,形成数据随意调整的不良风气,往往成为资金挪用、利益输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隐患。

・公众利益层面:存款人、投保人易被虚假财务数据误导,误判机构经营稳健性,一旦风险爆发,将进一步扩大群众财产损失,安邦、包商等风险事件中,均暴露出历史数据不实带来的连锁危害。

・法治秩序层面:该行为涉嫌违反《会计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中关于保证资料真实、禁止虚假记载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将触及《证券法》相关刑事责任条款。

内容概括

  合作机构收费管控不到位,本质是金融机构疏于第三方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缺位,放任中介违规收费;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本质是机构突破信息披露底线,人为修饰经营数据、隐瞒风险,埋下系统性金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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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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