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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调差》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21-12-04    浏览量:119591

  中国经济报道12月4日讯(熊辉)北京寻策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委会,云集一批拥有20多年工作经验的专业律师和建设工程专家团队,主要致力于服务FEPC\EPC\BOT等大型央企、国企建设项目,熟悉项目全流程风控、可行性研究、总分包、劳务、租赁、买卖等合同风险把控以及工程款回收、质量、索赔签证等疑难案件的处理。

  近日,寻策律师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建投(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家团队齐聚一堂就《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能否调差》进行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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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这里所说的固定,意思是合同中会约定工程款数额,在合同签订后,除了发包方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或工程设计变更之外,工程款数额不可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颁布实施时,同步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此条规定,一旦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不支持鉴定,意味着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工程款数额。不过,在实践过程中,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过程中都会面临各自的特殊情况,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乙方也是有权要求对工程款数额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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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策建设工程律师专家团队)

  一、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1、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减少工程款。

   2、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最常见的就是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那么,结算时乙方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情势变更,比如某个基准日之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但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才能克服或避免的事由,比如大宗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超出了市场正常风险范围,再比如民扰导致无法正常施工,那么乙方可以要求对工程款进行调整。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比如疫情导致工期延误,人员窝工,管理费增加,那么乙方可以要求对工程款进行调整。

  5、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人材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上涨,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的,乙方可以要求对工程款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调整情况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后,乙方一定要注意跟甲方及时沟通,然后形成签证。在司法实践中,签证往往是法院判断工程量和工程款增减最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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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策建设工程律师小组讨论)

  二、非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一般需要调整工程款的情形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过有时候也可能出现在非合同履行阶段就需要对工程款进行调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不符或无项目特征;二是固定总价的对应范围无法准确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一旦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那工程款该如何计算自然会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乙方可以提出调整工程款的要求。

  此外,如果甲乙双方在签合同时,对施工内容和范围并未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乙方可以据实调整要求调整工程款,否则将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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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策建设工程律师小组讨论)

  固定总价合同对乙方来说,是具有很大劣势的,如果因情势需要一定要签署固定总价合同,乙方记得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并做好工程款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以避免施工完成后出现利润大幅降低甚至亏损的情况。最为重要的,只要涉及到工程量增减的问题,一定要找甲方进行签证,切勿盲目施工,否则可能会干了活却拿不到钱。

  针对此,最好的选择就是先咨询专业工程款律师,由律师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再采取行动,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您想找到合适的工程律师,欢迎到北京寻策律师事务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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