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浮云市公司“做滥好人”成浮云,公司及责任人均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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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浮云市公司“做滥好人”成浮云,公司及责任人均被处罚
    2026-06-03    浏览量:11521

  浓眉大眼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日前因严重违规被监管部门处以重罚。

  5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罚款79万元,对该公司责任人吕海源、邓志聪警告并罚款共计15万元。

  《保险法》第116条第(六)项规定:保险公司及业务员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而实际中仍然存在,原因通常是:

• 恶性竞争抢单:同类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员为拿下客户,私下承诺"返首年佣金XX%""送电饭煲/购物卡/现金",用个人回扣换签单;

• 完成考核压力:保险公司以保费规模、件数为核心KPI,基层代理人面临"无单就脱落"的考核淘汰制,宁可自掏腰包返佣保住职级和续期佣金;

• 公司默许甚至变相鼓励:个别机构把"激励费""业务推动费"变相允许用于客户回馈,打擦边球。

  据悉,现实中多为业务员个人返佣,也有少数机构统一安排赠送超标准礼品,这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一)对行业与金融秩序

• 扰乱公平竞争:靠返佣、套费抢单的公司/业务员排挤合规经营者,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 推高行业成本:套取的费用最终转嫁为更高的产品定价或更低的投资/理赔准备金,损害全体保单持有人利益。

• 滋生商业贿赂与腐败:虚列费用是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利益输送的常见通道。

• 数据失真:保费、费用、综合成本率失真,监管无法准确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埋下系统性风险隐患。

(二)对保险公司自身

- 被金融监管局认定违反《保险法》第116条/第160条起罚——罚款数十万元,情节严重可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 相关责任人(直接负责高管、业务员)可被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书。

(三)对普通人的警示意义

  这是重点——很多消费者觉得"返佣=我赚了",其实暗藏风险:

  你拿到的"返佣/礼品"本身不受法律保护

返佣属违规行为,一旦纠纷发生(比如退保、理赔争议),返佣承诺无书面合同保障,业务员翻脸不认、离职后新人更不会认。

• 部分公司为合规倒查,可能认定投保时存在不正当利益交换,影响后续服务积极性,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主张销售行为存在瑕疵(实务中多用于拒赔或撤销代理合同,虽法院未必完全支持,但会让你陷入扯皮)。

  过度关注返佣容易买到不适合的产品

• 愿意高额返佣的业务员,往往靠"快进快出",不深究你需求匹配度——你易买到保障缺口大、现价低、条款不合适的产品。

• 返佣业务员流动性极高,你买的可能是"孤儿保单",后续理赔、保全无人跟进。

 

普通人该怎么看待?

1. 不要主动索要返佣或把返佣作为选产品的首要标准——可以比公司品牌、产品责任、性价比、代理人专业度。

2. 警惕"首年佣金全返""返30%~40%"等明显异常承诺——正常首年佣金有限,超高返佣往往意味着违规操作或后期服务缺失。

3. 保留所有正式计划书、投保单、回访录音、保单条款,勿只信口头承诺。

4. 如发现被诱导配合虚假签名/虚填信息换取返利,拒绝参与——这也可能让你承担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总结:  

  保险公司/业务员给予合同外利益、虚列费用,本质是为抢市场、冲规模、绕监管的违规操作,长期会抬高行业成本、扭曲竞争;对普通人而言,拿返佣短期看似划算,实则牺牲了产品适配性和后续服务保障,纠纷中也无法律保障。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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