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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潘向黎:建议买卖同罪同罚 终止拐卖妇孺悲剧
    2022-02-25    浏览量:48781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2022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潘向黎处了解到,今年她将提交一份关于修改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议案,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合并成为“拐卖、买受妇女、儿童罪”,买卖同罪同罚,以期最大限度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目前这份议案已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超过30名代表联名,满足议案提出人数要求。

  这份议案认为,拐卖儿童、拐卖妇女等问题长期存在,导致了许多受害家庭的悲剧。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来说,即使多年后找到,也令两代当事人处于感情和伦理的两难处境;对于拐卖妇女犯罪来说,“徐州生育八孩女子”等新闻,引起全社会震惊和关注。

  “这些事件持续拷问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良知,促使我们为终止这种悲剧去付出努力。”潘向黎认为,只有法律充分尊重“人”,符合“人是不可以被奴役的”“人的自由与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的现代文明理念,它才能起到应有的惩恶扬善、震慑犯罪、保护社会、唤醒人心、引领风气的作用。

  议案认为,我国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对情节严重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但对买受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所匹配的刑责最高刑期仅3年有期徒刑。

  “拐卖和买受妇女儿童本质都是对人核心价值的侵犯,都是对人的奴役。”议案认为,将买受妇女儿童的行为规定为重罪并相应地加重刑责,这是非常必要的价值纠偏,可以矫正被扭曲的价值立场。

  议案同时指出,“女性的人身安全、自由选择和人格尊严,就是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选择和人格尊严,不存在优先性别,不存在任何人为了任何地域、阶层的利益、观念和风俗可以‘合理地’‘适当地’牺牲女性权益的潜在逻辑和妥协。法律必须旗帜鲜明地彰显这一点,并且通过各种宣传推进全社会共识。”

  议案提出,买受人口绝非轻罪,而且买卖双方同罪同罚,这是法律应有的明确态度。应参照刑法其他“买-卖”对向犯的法条,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合并成为《拐卖、买受妇女、儿童罪》。

  议案认为,可以设定一个过渡期,在一定期限之内买受方可以用自愿放人来争取宽松处理,这样一来,这些人中有的会经过权衡、选择“放人”来争取减罪和彻底免罪,有的会因为不肯终止犯罪而受到严惩,这将从正反两方面对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造成夹击之势,也可以给一些迷途知返者的减罪、无罪留一个出路,为解救尽可能多的被拐妇女儿童留出时间,达到打击犯罪和解救受害者的同步效果。

  议案同时表示,修改法律只是第一步,然后必须通过一切方式不遗余力进行普法大宣传,让“拐卖妇女儿童是犯罪,而且买卖双方同罪”这个法治观点无远弗届,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在全社会高度认同的推动下,在法律部门和救援、援助机构的通力努力下,可望掐断拐卖妇女、儿童的血色利益链,迎来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历史性胜利,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捍卫和维护我们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

  此前,在沪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也将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递交议案,聚焦妇女儿童拐卖问题,期望新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能够进一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制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同样也得到了上海代表团超过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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