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监督
“刑事判决书属于在押人员的合法私人物品,他们凭什么扣押?你们今天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答复!”11月29日下午4时许,在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三名律师突然“闯入”,情绪激动,愤懑地提出要控告谷城县看守所非法扣押被告人刑事判决书的侵权违法行为。
原来,三名律师系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受被告人邱某的委托,担任邱某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包庇一案的重审辩护人。因该案属于重审案件,三名律师需查看一审刑事判决书。可在通过视频会见邱某时,发现本应由邱某保存的判决书被看守所收缴。因邱某解释不清,他们决定向谷城检察院提出控告。
了解了三名律师的控告事由后,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及时向负责监所检察的部门通报了情况,并委托驻所检察官调查核实。驻所检察官在查看了邱某的相关记录后,给出的答复是“三名律师反映的情况属实”。
于是,谷城县检察院启动了法律监督程序,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追查事实真相。
经查证,在押人员邱某的刑事判决书并非看守所扣押,而是按照看守所疫情期间“所有进入物品必须经过消毒”规定对邱某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因物品正处在消毒期所以尚未退还给本人。
检察机关将上述监督结果向三名律师进行解释,并将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对收监台帐、消毒记录和归还物品记录等资料检查情况向三人通报后,三名律师连连道歉,表示理解看守所的做法,称他们行为系误解。
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事后,该院驻所检察官对看守所提出了口头检察建议,建议看守所按防疫要求收缴在押人员合法私人物品时,应当详细说明目的意图,谨防发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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