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汾西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1-12-22    浏览量:87559

来源:汾西公安交警

微信图片_20211222093237.jpg

1640136883(1).jpg

汾西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为深刻汲取“12.15”孝义市因违法盗采发生透水事故的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从事任何形式的采伐、破坏矿产资源(包含煤炭、铁矿、铝矿、砂、石等法律规定的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及超越许可,从事以上行为的,均属非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二、严禁任何单位、部门、组织和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者窝藏、转移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以及利用其他方式,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违者以非法开采共同违法犯罪论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非法囤积点,予以坚决取缔。对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一律依法予以没收。

  三、严厉打击假借项目名义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违者依法从严处理。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无论以什么名义、无论由哪个部门或哪级政府以什么形式批准,均属违法采矿行为。

  四、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其退回原界并给予相应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实施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为非法采矿活动提供电力、机械设备、民爆物品、堆放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违者依法从严处理。

  六、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等各类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非法私藏、持有、携带、使用、处置爆炸物品,严禁邮寄或者在邮寄、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七、凡有以上行为或者其他非法违法盗采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投案自首。

  八、保护自然资源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汾西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0日

faed50a923c01d9d8121845b9f6bae8.jpg

  作为经济发展的“助推者”,中国经济报道联合权威机构北京各省市驻京机构商务协会、京忠智库等,被誉为赋能经济“三驾马车”,媒体+商协会+智库联手发力,助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以独特的资源优势赋能企业发展!

      ▶“三驾马车”联手发力赋能企业.pdf

      ▶ 中国经济报道 简介.pdf

      ▶ 中国经济报道简介及项目介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