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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惊天:弘扬红色法治精神 赓续人民司法传统
    2022-05-08    浏览量:158221

  1937年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原陕甘宁革命根据地改称陕甘宁边区,首府为延安。此后13年间,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颁布并实施了多达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规,内容涵盖宪法、刑事、经济、婚姻、诉讼、行政等多个类别;涌现出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马锡五等著名法治人才;诞生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办理了“黄克功案”“李莲案”“封芝琴案”等系列典型案件。概言之,陕甘宁边区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在群众路线的指引下,形成了一系列体现人民立场的法律规定,树立了人民司法制度,培养出一批优秀的人民司法工作者,取得了非常好的法治效果。

  陕甘宁边区通过走群众路线开创新型司法工作格局,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拥护,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更是以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式,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深刻展现出亲民、爱民、为民的人民司法理念和优良传统,成为边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和成果。

  当前,历史的指针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虽然不同时期司法工作的特点不同,但坚持人民立场的底色和坚持司法为民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弘扬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坚持人民至上,推进司法为民,是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弘扬红色法治精神。党的百年历程,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历史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取得重大发展进步的关键所在,是决定人民司法的红色基因不变色不变质、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陕甘宁边区正是在党的领导下,将司法工作作为人民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人民立场,避免了脱离群众从而滑向国民党政府司法体制的危险。我们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要大力推进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宣传好党领导下的中国法治史教育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教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司法为民,赓续人民司法传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体现出真挚的为民情怀,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司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人民法庭建设成果,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方便人民群众公正、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锻造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司法工作者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生命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总之,新时代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红色法治精神,赓续人民司法传统,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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